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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库借阅规则

发布时间:2018-01-22 13:02:58.0点击数:3133


书库借阅规则

(1) 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期刊

 职工借阅数量:图书5册,期刊5册。

 学生借阅数量:图书5册,期刊5册。

 借阅期限:图书20天,期刊10天。

(2) 如有书刊超过借阅期限而未归还,则不得借阅其他书刊,办完归还手续后方可继续借阅。

(3) 所需书刊如果已被借出,读者可在借书处办理预约借阅手续。

(4) 所借书刊到期仍需继续使用,在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,可续借。

(5) 书刊遗失、损坏等,均需赔偿,具体赔偿办法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。